30日内办理迁移!合浦县发布两则迁坟公告
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合政布〔2024〕78号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7日印发了《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3〕81号),拟征收合浦县白沙镇虎塘、那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以及收回国营山口林场的土地462.675亩(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北海德金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及配套道路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白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白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302001),统一迁葬到合浦县东港安乐公墓墓地。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2024年9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合政布〔2024〕79号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6日印发了《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4〕24号),拟征收合浦县白沙镇虎塘、新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收回山口林场的土地696.5535亩(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新城小区二期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白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白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302001),统一迁葬到合浦县东港安乐公墓墓地。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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