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lmate 发表于 2026-1-21 10:11

擅自生产、经营!合浦某烟花厂被没收违法所得138万+罚款45万!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烟花爆竹企业典型违法案例(一)

案例一

2024年12月28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合浦县应急管理局对合浦县某烟花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合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6546万元,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2024年12月30日,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海市某烟花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H95号成品仓库临时寄存江西某有限公司A级烟花和浏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B级烟花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北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2025年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采购及在烟花爆竹仓库内存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违禁烟花;2.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流向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存在巨大出入;3.监控视频保存低于30天。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 4101-2008)4.2.2.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问题,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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