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北捷 发表于 2026-6-5 09:19

党江镇乡镇船舶船主请注意!镇政府发布最新消息!

各位船主:目前我镇已完成乡镇船舶船牌及定位设备安装工作,乡镇船舶管理进一步规范。但在近期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乡镇船舶仍存在未经报备私自出海、违规作业,私自拆卸船牌、定位设备等情形,严重违反休渔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现重申相关管理规定、警示违规后果,请所有船主认真遵照执行!一、休渔期乡镇船舶核心管理要求1.就地停泊、严禁私自出海。除钓具渔船外(必须在北海船舶监管平台提前报备),禁止任何形式出海捕捞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停泊位置;2.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作业。严厉打击纳入镇管理的涉渔船舶采用除钓具外的作业方式出海生产,一经查获,一律没收船舶,并注销已登记的镇管理船牌及证书。3.切实抓好渔船安全工作。各村对渔船集中停泊点要组织定期巡逻检查,预防渔船火灾安全事故,确保船舶严格遵守休渔期有关规定。二、10类违规情形,一经查实直接收回船牌、按“三无”船舶处置(涉事船舶限期集中拆解销毁):1.船舶灭失的;2.船舶老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3.船主自愿申请退出登记的;4.船主收到安全生产条件年度核查通知后拒不配合超过3个月的;5.船舶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的;6.船舶因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被查获的;7.船舶一年内(周期年)因非法捕捞、非法载客、乘员超过核定载员等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8.船舶一年内(周期年)因不按要求进出港报备、拆卸关闭定位设备等违规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9.擅自拆卸损坏船舶定位终端十五日内未整改的;10.船舶无人认领、遗弃等其他情形。三、普法提醒休渔期违规出海一经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取消船牌、没收船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船舶私自出海、非法捕捞等违规行为,可随时举报,举报电话:0779-7902102,线索一经查实,首个举报人将获奖励50元。欢迎群众举报违规出海船舶,共同维护党江水域休渔秩序!
党江镇人民政府2026年6月4日

法克鱿 发表于 2026-6-5 11:00

举报就奖励5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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