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 发表于 2015-7-15 10:08

近日网传“小区停车费原来是不用交的”是真的吗?看专业人士如何解答

       近日,网络文章《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原来是不用交的!》在微信朋友圈被疯转,其认为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公共道路,物管无权收取停车费。那么,如此“利好”是否能好事成真?有无法律支持?居柳州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和法律人士为您解答。
    背景摘要
    根据《物权法》,小区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物管并没有对其的占有权,也就无权收取停车费,物管收停车费的主体也不合法。另外,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物管未经审批就收取停车费属于违法行为。


解读一
物管凭啥收停车费?
      对此问题,柳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小区物管收取的“停车费”是经过审批的,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并不是网文所述的土地使用费和保管费用,而是分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两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物价局对车辆的停放费用有具体的规定,每个小区都要按收费标准来执行,如电动车的停放是25元/辆·月(充电的收费可由各小区物管与业主自行商定),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所在的物管收取的停车费超过这个费用,可拨打12315投诉,汽车的停放也有相关的标准。
      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则表示:据《物权法》规定,由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内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所有权在出售房屋时,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因此其最终权属主要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确实属于侵占了业主的共有面积。网文关于停车位是属于公共面积的叙述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既然小区的停车位不是物管的,它凭什么收费?对此,他表示,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拥有车辆,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应该是需要交纳停车费的,文中提到的共有场地停车费实际上应该称作管理费,用作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的管理开销。


解读二
物管收费主体合法吗?
   上述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管收取对车辆管理费是符合规定的,公共道路上划出的车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已有约定,则按约定的方式对收取的停车费进行管理,否则则由物管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自行商定收益的分配情况。就向业主们所讨论的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是否该归还业主一样,由业主和物业自行商定,物价局并不介入。
      陈律师认为:物管只是受开发企业或业委会的委托,并不是停车费的收费主体,他只是起到了一个管理的作用,所以文中质疑物业作为主体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是不成立的。


解读三
收费有审批手续吗?
      每个小区在进行规划申报时,规划局就会在网站上公布该项目的总平图,总平图上会清晰的标明规划停车的区域,并且总平图会有一定的公示时间以接受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此间,也会在项目施工处张贴公示,公示后才会审批通过,所以并不存在文中所述的物业缺乏审批手续的说法。


回应
物管也不易,盼业主理解
      现在物管和业主的矛盾尖锐,哪怕很小的问题也会被大做文章。柳州市嘉和名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很多小区属于老旧社区,并没有地下停车场,当初车位规划也不太够,车辆就是停放在楼栋之间,现在车位配比明显比较吃力。“如果不划停车位,不收停车费,那小区的车辆岂不是乱套了。其他的车辆混进小区占用停车位我们也不知道,最后烦恼最多的,还不是有车的业主?”他说道。
      而且,物管也要吃饭,帮业主看车,维护车位的卫生等等,这些都需要人力物力,收取停车费很正常。再退一步说,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有车,有车的业主不交停车费,没有车的业主肯定心里也会不平衡的,这是人之常情,他表示。
      最后,他还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还是希望业主们多支持物管的工作,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对于网友们提出的将停车费纳入业委会公共收益这个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比较大的困难,毕竟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也是大家都默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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