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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护费”、欺行霸市,似乎是黑道电影中屡见不鲜的情节,然而现实生活中,如此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北海一“鸭霸”就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案情、判决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说法
买卖自由,岂能强迫!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平等交易,自由选择,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切忌采取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更不能强迫交易,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延伸阅读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自2011年8月起,李某等一伙人对在北海从事宰杀活鸭生意的几家宰鸭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他们只能将鸭毛卖给指定的两家鸭毛收购商。并收取“保护费”。2012年1月起,李某一伙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独占市场,强迫其他宰鸭户只能从指定五家宰杀点购买宰杀好的光鸭,李某等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2012年5月23日李某、林某等被刑事拘留,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13年1月18日作出判决,林某犯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团伙中的其余人也不同程度被判刑,陈某在2015年5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同案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陈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陈某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故判处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平安北海)
来源: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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