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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弟弟在学校被欺负,哥哥小张一气之下纠集朋友将人打伤。10月24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
据悉,小张今年才十七岁。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小张在家上网时接到弟弟的同学发来QQ信息称,弟弟被同校学生小黄殴打并扬言中午放学后要叫人过来打他。小张闻讯后,找了朋友三人准备一起为弟弟出气,并携带了牛百叶等工具。当日12时许,小张骑车搭载朋友来到弟弟就读的学校门口。小张与朋友将小黄拉上助力车带到该学校对面的一巷子里拳打脚踢,实施殴打。在实施殴打的过程中,小张用携带的牛百叶刀捅了小黄右大腿一刀。同伙人阿凯持一把助力车车锁砸了一下小黄头部,致小黄左枕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小黄左枕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右大腿中段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2016年4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小张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北海市电建边防派出所投案,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银海法院了解到小张幼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八岁以前跟随爷爷奶奶在广西钦州老家长大。父亲平时忙于生计疏于对其进行管教,导致小张初中毕业便辍学走上社会。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小张未能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本次犯罪是为了弟弟出头,意气用事,酿成大错。通过庭审教育,被告人小张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给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表示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张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张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小张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小张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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