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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男子桑某当“枪手”替同事俸某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被当场抓获,两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9至30日是广西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29日下午,在桂林市第13中学考试考场里的一间教室,正紧张地进行着成人高考数学考试。
下午4时许,桂林公安局秀峰分局百梓派出所接到报警: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时,发现有一名考生的模样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太一致,有极大的替考的嫌疑。在考场周围巡逻的民警立即来到考场调查核实,民警在外围核实该考生的身份信息,从外貌、长相等基本特征方面,都存在重大嫌疑。
为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在考试结束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最后确认其并非真正的考生,而是一名替考者,俗称“枪手”。
经讯问,替考者姓桑,男,23岁,贵州人。他说自己是碍于面子,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帮同事俸某参加成人高考。一周前,同事俸某告诉他,自己没有上过高中,去年没有通过成人高考考试,这次想让桑某去帮忙;还提前两天发了一份复习资料给桑某,让他复习。随后,民警将俸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俸某如实交代了他让桑某代考的经过。
俸某,25岁,临桂人,桂林某单位员工。俸某去年成人高考没考过,今年担心自己没复习考试不过关,就没有机会在公司竞选领导职位,所以就找同事桑某“帮忙”,代替参加考试。
30日,俸某、桑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284条第4款之规定,组织舞弊、替考等行为触犯刑法,一经查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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