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我在延安路某小区处全额购买了一间52.83平方米商品铺,现在离婚了,商品铺归我,我在今年8月底递交资料证件办理析产,一切手续完毕,但9月中旬接到办证大厅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不能办理房产证!!! 我一听有点懵了,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说,该小区还没有交付商品铺的土地出让金,只交了住宅土地出让金,现在被房产局退回的档案已经十来份了,暂时不受理该小区的房产证,让我去售楼部询问一下开发商是否已交商业土地出让金!然后我也打电话问该小区的负责人,他的回复说已经把所有的资料都上交给县政府,只是县政府还没出示方案,还表示说目前合浦的所有的房地产都没有交这个商铺的土地出让金,所以都办不了这个过户手续,事情是这样的吗?当初买这个商铺是全额付款买的,然后现在我急需用钱,想把这个商铺卖出去吧没有房产证别人又不敢买,也贷款不了,这真是陷入两头难啊!! 为什么开发商没交商业土地金就可以卖商品铺给业主?房产局又是怎样发放了这批房产证?我们现在过不了户又该找谁做主?开发商没交商业土地出让金房产局当初是怎样发出这批房产证的?政府部门又是怎样批准的?当初能办现在为什么不能办?我们又该找谁去办理?谁给我们业主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