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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的人就是欠钱不还,甚至明明有钱就是不还。为了震慑“老赖”,力破“执行难” ,近日,银海区法院院长敲槌审理,首例“老赖”被判刑。
庭审现场
11月8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院院长叶大敬担任此案审判长,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
2010年3月4日,北海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面积为4156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14年4月,劳某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用地范围内建设900平方米铁架棚,用于经营大排档。2015年5月11日,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同年6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定劳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房地产公司的开发用地,7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公司土地使用费1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劳某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但劳某未予履行。2016年5月1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发出公告,责令劳某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腾退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劳某仍拒不履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同年5月16日,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公安机关于5月18日将劳某抓获。
被刑事拘留后,劳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房产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获得谅解。
叶大敬院长担任该案审判长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劳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与房地产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取得该公司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院分管执行的陈可进副院长接受媒体采访
该院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中,通过全方位曝光失信人“黑名单”,采取司法拘留“老赖”、依法严惩拒执罪等一系列措施,重拳出击,努力树立“执行得了”新形象。“执行月”活动开展一周以来,该院共司法拘留6名“老赖”,执行到位金额136万余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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