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法制类节目,披露了各种犯罪手段,本意是警示大家避免上当,不想有人却依葫芦画瓢,照着电视中的犯罪手段作案。近日,有男女二人通过电视学习骗术,在北海用冥币上演“双簧”骗取他人钱财,双双领刑。
11月7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罚金4000元。
值庭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案情
据悉,周某、张某通过电视节目了解到行骗的方法,共同密谋后,一起从南宁来到北海实施“掉包”诈骗。按照事前分工约定,二人分别驾驶摩托车在路上物色被害人,他们将诈骗对象锁定为上了年纪的老人或外地人。先是由张某从被害人身旁经过,故意将一包“钱”(冥币)掉下,接着周某驾驶摩托车上前停下捡起,张某随后返回,假装掉了钱,询问周某和被害人是否捡到,然后开车离开。周某则叫被害人上车搭离现场,途中让被害人下车,利用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骗取被害人把自身财物交出交换那些“钱”(冥币)。
2016年4月22日,二被告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来到新世纪大道明仁大厦门口,周某骑车到被害人罗某面前假装不慎掉落一沓“钱”,周某则赶上来捡“钱”,并唆使罗某去分钱,将其现金700元骗走。
初次得手之后,周某、张某二人在2016年4月至6月期间按照上述方式作案6次,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诈骗金额共计17624元。2016年6月12日,周某、张某二人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张某共同合谋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活动中,二人均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处理。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转自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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