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1〕404号 关于石康镇乡村道路硬底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石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石康镇乡村道路硬底化项目建议书的函》(石政函〔2021〕8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加快乡村风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实施石康镇乡村道路硬底化项目。 二、项目名称:石康镇乡村道路硬底化项目。 三、项目代码:2110-450521-04-01-672150。 四、项目建设业主:石康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合浦县石康镇。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石康镇康乐社区山塘至石康镇纪念碑至石康镇人民法庭一条宽3.5m,厚18cm,长890m硬底化路面以及周边绿化和配套设施。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为合浦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接文后,请根据此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并及时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sp.fgw.gxzf.gov.cn)完善项目信息,一经开工建设,须按期到平台上填报项目进度情况。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