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桂0503执87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文仪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财燕、岑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财燕、岑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文仪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吴财燕、岑健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吴财燕、岑健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吴财燕,女,1990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公民身份号码:450512199001190529。
岑健,男,196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公民身份号码:450501196306200772。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财燕、岑健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779-2268961 邮编:536000 本院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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