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一男子阻挠贵南高铁建设并损坏架设的电线杆造成不良后果近日该起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生效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贵南高铁项目施工方在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一处山上施工时超出政府批准的红线范围为由,组织部分村民阻挠贵南高铁项目施工方清理浮石,并扣押作业挖掘机不予放行。此后至同年7月期间,李某某等人在村民的微信群里发布以“维权”为名的相关言论,组织村民筹集费用在山脚下搭建工棚轮流看守被扣的挖掘机,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场调解未果,造成施工方停工损失157710元。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和武鸣区宁武镇某村村民李某群、李某军(二人已判刑)等人因不满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在本屯某山附近土地上架设钢筋混凝土电线杆,便以维护集体利益为由,将项目部已经架设好的3根电线杆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3根钢筋混凝土电线杆价值61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合法维权为名,组织村民扣押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结伙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在两起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综上,武鸣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人民币6135元。
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贵南高铁作为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国家一带一路、西南通道的一个主通道,也是对于扩大贵阳、南宁两个中心城市辐射范围,带动沿线经济结构转型,助力沿途百姓脱贫致富有着重要意义。
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极端的方式,组织村民扣押他人财物,结伙故意毁坏财物,不仅对被害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到贵南高铁相关工程的施工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阻挠项目正常施工,如果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以免触犯法律。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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