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合法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提供原料给非法生产者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七、严厉打击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行为。
八、严厉打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行为。
九、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上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区分局0779-2092751 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0779-8610133 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9-8603300 南康镇0779-8602058 营盘镇0779-8702517 兴港镇0779-8906059 北海市铁山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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