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5月以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未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以搭售或买赠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利用现场检查契机向经营者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讲解违规销售、滥用处方药的危害,引导各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处方药的销售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11起。 法律知识科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来源:北海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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