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情况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21〕3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规定立即清退缴存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请复核条件但未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尽快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1),未竣工项目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到我局办理清退手续(详见附件2)。以下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退还所需材料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及委托书 (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证
二、施工单位申请退还所需材料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及委托书 (二)县人社局出具的工程项目没有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 (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 (四)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复印证 以上材料—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合浦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台账 城建股:7190755许工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