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预警 6月25日下午15时48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合浦收费站执勤时,收到集成平台预警信息:一辆湘A小型轿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打开系统发现该车在行驶至G7212柳北高速南宁往北海方向路段时,车速竟高达197km/h!超速比达到了64.2%。 随后 执勤民警在合浦收费站出口处将该车拦下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称这辆车是其朋友刚买的新车,听朋友说这辆车性能很好,行驶至该路段时看着路面平坦,视野良好,便忍不住加大油门,感受一把“速度与激情”。
最终,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待其参加完科目一学习并考试合格后便可返还。
小型客车高速公路超速记分及罚款规定 | 超速 | 记分 | 罚款 | 10%以上不达20% | 不记分 | 200元 | 20%以上未达50% | 6 | 200元 | 50%以上未达60% | 12 | 1000元 | 60%以上未达70% | 12 | 1400元 | 70%以上未达80% | 12 | 1800元 | 80%以上 | 12 | 2000元 |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在驾驶途中,不可以凭感觉开,要注意观察路段的限速标志及路面限速提示牌。切勿过度自信肆意超速,把自己推向危险境地,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当导航或者路牌提醒你“前方限速**公里/小时”,请严格执行。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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