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011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567元/人/月提高到595元/人/月 详情请看以下通知内容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011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67元/人/月提高到595元/人/月。
二、新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市本级和各县区(含涠洲岛)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超过自治区补助部分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统筹历年结余、存量资金和本级财力解决,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