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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海日报》8版刊登了一封道歉信
7月5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对被告人赖某、欧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判处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1日,被告人欧某君驾驶渔船搭乘其雇佣的8名工人,行驶至涠洲岛附近海域,使用缠绕有电线的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捞渔获物267斤。
2023年8月22日,被告人赖某波驾驶渔船搭乘5名工人,行驶至涠洲岛附近海域,同样使用缠绕有电线的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捞渔获物554.7斤。
海警部门分别将二人当场抓获,并扣押渔获物、渔网、卫星导航仪、作业渔船等工具。
什么是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威胁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期,还有两个非法捕捞的案子被警方披露——
6月下旬,北海海警局执法员在合浦县大风江附近海域巡逻时,发现1艘渔船正在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经过约20分钟的追击,海警执法员成功将该渔船逼停并登临检查。经查,该渔船上共有船员3名,禁用作业渔具1批。
5月15日凌晨,北海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渔船形迹可疑,随即对其进行登临检查。经查,该渔船上共有船员4名,抽螺工具1套,渔获物(螺苗)一批约0.5万公斤。0时58分许,海警执法艇在附近海域发现另一艘可疑渔船,并立即展开追缉。经查,该渔船上共有船员5名,抽螺工具1套,渔获物(螺苗)一批约0.6万公斤。
生态环境质量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设立禁渔区、禁渔期 目的在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和生态文明建设 无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铤而走险 非法捕捞水产品 最终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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