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海市鲤鱼地水库坝顶道路实施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北海市鲤鱼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北海市鲤鱼地水库坝顶道路实施限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北海市鲤鱼地水库坝顶道路。
二、实施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实施措施 禁止汽车在鲤鱼地水库坝顶道路行驶和停放,执行防汛抢险、水利工程管理任务的车辆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路段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通行及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实施。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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