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02执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自强与被执行人阮承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阮承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自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阮承美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二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阮承美,女,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白金汉宫一期2栋4单元3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503198403030228。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阮承美名下具体财产线索[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二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30656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502执79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亮、林伟燕与被执行人伍忠凤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伍忠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亮、林伟燕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伍忠凤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伍忠凤,女,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0号佳宇兰庭1幢140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7401010547。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伍忠凤名下具体财产线索[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30656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02执26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国斌与被执行人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曲国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周安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周安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周安,女,汉族,1988年5月27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马栏大村291号,公民身份号码:220202198805270923。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安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30705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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