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合政布〔2024〕85号
因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地处合浦县白沙镇白沙、东风、龙江、文明、五星、西坎村民委员会及振兴社区,公馆镇陈屋、乘马、廖屋、山肚、石岭、铁山村民委员会及新时代社区,曲樟乡高豪、中城村民委员会,石康镇耀康村民委员会,闸口镇独竹、平坡、山贝、仙人桥、新寮村民委员会辖区3411.66亩(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实施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已打签),均要限期迁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分别到白沙、公馆、曲樟、石康、闸口等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白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302001;公馆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812301;曲樟乡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713389;石康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502412;闸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915229)。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合政布〔2024〕86号 因合浦县山口敬老院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地处合浦县山口镇竹塘小学旁(原河面五保村,具体用地范围以《合浦县山口敬老院用地界址图》为准)7.85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已打签),均要限期迁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山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山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202933)。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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