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通知》要求,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取消门诊预交金意味着什么? 改革后,住院预交金会减少多少? 一起了解↓ ↓
什么是预交金
首先,预交金和挂号费可不是一回事儿。
预交金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以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
20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医疗机构相继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
此前,已有多地取消了门诊预交金,此次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并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改革后住院预交金会减少多少?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两个方面改革预交金管理:
· 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持续优化门诊收费流程,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以自愿选择支付方式。
考虑到有些老人可能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却可能有频繁就诊服务需求,医院也保留了为他们提供预存费用的方式。
对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类似住院一次就诊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也可以预收费用。
· 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低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患者医保类型和报销比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举个例子,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三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该医院向该类患者收取的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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