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 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现就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通知: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在我区棚住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营造商品住房去,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各市县的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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