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受贿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用其在合浦县计生局工作之便,以帮办理二胎准生证为名骗取了沈某等10人共55.5万元,利用其审核、调查、办理、发放二孩准生证的便利,索取陈某某3万元,被以诈骗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担任合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利用《二孩生育证》的审核、调查、办理、发放便利,明知沈某等10人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定条件,承诺为上述人员办理《二孩生育证》,先后收取了上述人员共55.5万元。被告人陈某收到上述10人所提供的材料后,并没有为他们办理《二孩生育证》,反而把他们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予以销毁。 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明知陈某某和王某某夫妇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定条件,以借款形式向陈某某索取3万元。同年2月,被告人陈某帮助陈某某夫妇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得到赃款后,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3月归还其中一被害人7000元外,余款均用于赌博及偿还高利贷。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办理《二孩生育证》事实,骗取他人5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该院遂以诈骗罪、受贿罪并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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