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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9点,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梁绍江故意杀害母亲林某某案。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出庭支持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艳担任审判长。北海市检察院邀请了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观摩庭审,各界人士群众也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绍江因家庭生活问题长期对其母亲林某某不满,2016年2月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梁绍江与其母亲又因琐事产生口角,遂企图杀害其母亲,并为此准备了磨刀石、皮手套等作案工具。当天上午8时许,被告人梁绍江趁其母亲在房间内的床上睡觉未锁房门之机,持磨刀石反复多次用力击打其母亲的脑部至其死亡。
公诉人通过多媒体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指出,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被告人作为一名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其父亲过世后,没有孝顺母亲,而是因一些生活锁事对其进行了残酷无情的杀害,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表示满意,认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张弛有度,“两长”出庭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希望两院继续坚持此项工作制度,并多组织此类观摩活动。(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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