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10年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北海一男子又因为偷盗乌龟被判刑5年罚10万。提醒大家一定要学法知法,切莫因一时贪念,锒铛入狱。
被告人王某华一念贪欲,盗窃黑颈龟,最后锒铛入狱。9月28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黑颈乌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濒危等级,数量稀少,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
案情:王某华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人。2015年3月5日晚,他和几名朋友一道,在银海区平阳镇一养殖公司内聚餐。酒过三巡后,有些醉意的王某来到该公司养龟区域,从养龟池捞出了13只黑颈乌龟。趁着夜色,他将这批龟装进一蛇皮袋,并藏匿在自己所驾驶的奥迪车后尾厢。
同年3月6日,王某将龟拉到北海市区,交由其姐姐保管。
次日,他再度将龟转移到其父亲家中。
4月10日,王某行迹败露后,在父亲陪同下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不知道所盗窃的乌龟是黑颈乌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华案发后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并且主动将盗窃所得赃物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转自——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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