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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北海市西村码头多次向商贩强行收取“保护费”,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法制社会,朗朗乾坤。还敢如此嚣张!法律终将对他严惩!
今年10月8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情
2014年至2015年12月间,何某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码头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迫使海鲜收购商贩陈某等人定期或定额向其缴纳“保护费”共计人民币3250元。
2015年12月11日,何某持弹簧刀在西村码头再次敲诈勒索保护费时,被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民警抓获。
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被告人何某并无异议,但其辩称没有打过或威胁过被害人,非收“保护费”而是向被害人借钱。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被告人何某的供述及受案登记表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何某有威胁、殴打过被害人的行为,且向被害人收取的是“保护费”,而非借款。该院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内容转自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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