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广西一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
艾滋病是一种可以通过性渠道传播的,令人谈之色变的疾病,河池有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依然从事卖淫活动,最终害人害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公诉人指控:早在2012年9月,被告人蒙某便被医院告知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但蒙某却租住到某乡镇旅社,打算从事性交易。2019年11月22日晚,蒙某在街头与韦先生搭识,谈好价钱后两人到旅社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二人均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这也是环江法院首次对这个类型的犯罪进行审判,审判长告诉记者,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这种特殊的卖淫活动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哎惹,所以说嫖娼不安全 这下惨了吧 我觉得活该,本来嫖娼就是法律禁止的事情,还去做 明知道自己有病还去做这种事情是她有罪,但是明知道嫖娼是犯法还要去做的那些人我不觉得她可怜 这属于报复社会了吧 这样的人最可恨了 可怕,男的都安分点,不要出去乱搞 所以严抓“黄”不是没有道理的 才8个月?2000文,这也太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