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浦县检察院向合浦县法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袭警、危险驾驶案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因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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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喜滋滋参加喜宴 醉醺醺自驾回家
2021年4月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应朋友之邀到合浦县常乐镇某林场参加朋友家的女儿十朝喜宴,席间与朋友推杯换盏独自豪饮了6、7瓶啤酒。饮酒至20时许,醉熏熏的他驾驶自己的白色吉利轿车欲返回石康家中,途经合浦县常乐镇陂山村委会靠近大桥头路段时,恰逢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常乐中队民警在该路段设卡查处酒驾。
心惊胆战怕罚款 醉酒驾车撞辅警
陈某某见交警全副武装在设卡查车,非常害怕被罚款。为逃避检查,陈某某选择掉头驾车逃跑,因距离交警卡点太近,被执勤的交警发现。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赖某某手持电筒跑到陈某某汽车前方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因急于摆脱交警查处,陈某某借酒壮胆马上挂D档轰油门迎面撞击挡在其车前的交警,将辅警赖某某撞到汽车引擎盖上,并加速驶离现场。
拖行辅警200米 猛踩刹车甩路上
辅警赖某某被顶在陈某某汽车引擎盖上,不停用手电筒敲击其前挡风玻璃要求陈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在逃跑过程中,陈某某也曾想过减速让交警下来好继续逃跑,但一想到交警下车之后可能还会对其进行处罚。醉酒中的陈某某在酒精的刺激下选择了第二次轰油门,为了让交警从引擎盖上掉下去,陈某某急刹车利用惯性将赖某某甩到地上,然后以右方绕行的方式绕过赖某某继续驾车疯狂逃窜,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将已倒地失去意识的赖某某右脚碾压致伤。
听从父亲劝导自首
朋友陪同投案途中被抓获
惊慌失措逃跑过程中,陈某某选择偏僻的泥路行驶,反复迷路后最终将车开到其朋友劳某某家附近时,接到其父亲陈某休电话劝导后同意投案自首。当晚22时左右,陈某某让其朋友劳某某驾驶肇事车辆送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酒精测试仪测试 涉嫌醉酒驾驶
被公安民警抓获后,经检测,陈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合浦县人民医院诊断,事件导致辅警小赖急性硬膜外血肿、左侧顶骨线性骨折、右侧距骨内缘撕脱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合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为逃避警察检查,驾车撞击正在依法执勤的警察,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庭审时翻供
被告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并有自首情节,但其在庭审过程中翻供,法院依法不认定其为自首。2021年9月15日,合浦县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案中,陈某某本是参加喜宴,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醉驾;醉驾之后还开车撞交警,导致数罪并罚,最终身陷囹圄。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驾车冲撞依法执勤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一时冲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身陷囹圄,将悔之不及。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法律为执法者撑腰,袭警罪正式入刑,自此,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护“利器”。
资料来源:广西合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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