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上的黑斑
发表于 2013-11-10 09:08
这个是古建筑了,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吧
水鱼
发表于 2013-11-10 10:26
这样的漫天要价固然不好,但也只能这样生存了。
椰酥
发表于 2013-11-10 10:50
卖不卖是个人自由,不能说人家钉子户
二叔公
发表于 2013-11-10 10:55
阻碍城市发展的就该铲平,政府应该组织去强拆
爱就爱了
发表于 2013-11-10 11:07
政府软弱了,该有的手段没使出来
谁错了
发表于 2013-11-10 11:27
两边都不帮,一边是腐败,不为百姓做实事,一边是乘机敲政府钱,都想他这样城市还用发展啊
健鸿彩绘吧
发表于 2013-11-10 13:59
回 火锅 的帖子
火锅:只要不是修路所需,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合法合理!
想想开发商们个个赚的盆满锅满,名车豪宅,而百姓花几辈子的钱都买不起他们盖的房子,你就会觉得钉子户的行为无可厚非
(2013-11-10 01:17) images/back.gif
说得有理
诙谐的小橙子
发表于 2013-11-10 17:30
牛
楚河汉界
发表于 2013-11-10 18:39
个人觉得这种行为无可指责。
阴阳调和
发表于 2013-11-10 19:17
这屋应申文物保护〈看起来像是明国〉找个理由几多钱都无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