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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党员干部酒驾切勿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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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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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有关禁令和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违规接受宴请酒后驾车,有的多次酒后驾车,有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有的向公安机关打招呼、卖人情、干预执法,个别执法者甚至知法犯法,对酒驾醉驾问题“放水”。这些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员干部酒驾这个问题绝非小事,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可是此类问题却是屡禁不止,在各地不断的上演,有的甚至认为作为党员干部,酒驾若是出事了,也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摆平,更是肆无忌惮,挑战法律的权威。

       新交通法第九十一条对酒驾有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趄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报以侥幸心理,胆敢以身试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拒绝酒驾行为就要持之以恒的拔掉思想腐败的“根源”,让党员干部精神一刻不松懈,不存在侥幸心理。各级党组织要举一反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同时,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盯紧违规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接受违规宴请等餐桌上的腐败,又查公车私驾私用等“轮子”上的腐败,多面合围,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对于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拒绝酒驾醉驾行为。

       要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人民群众心中形成共识,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当率先做好表率,牢固树立“酒驾是高压线”的意识,切莫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遵纪守法,于细微处见真章。除此之外,要加强“一案一整改”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发生在身边的酒驾醉驾案例,要第一时间点名通报曝光,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升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释放出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绝不手软的信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越是党员、公职人员,就越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切勿把酒驾行为当成儿戏,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的身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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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安全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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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1-7-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身为党员,应该作为榜样!而不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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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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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1-7-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做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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