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八条措施 ★第一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成时间:2022年9月23日前) 对2021年以来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分析原因,列出清单,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全面排查国道上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隐患,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梳理出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隐患,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协调公路养护中心给予解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加强安全隐患整改。 一是拓宽道路,加强施工管理,清除隐患,改善标志标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拓宽视野,拓展道路接口,砍伐树木树枝清理杂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降低车速,设置减速带标志标牌,开展测速(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四是治理超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是拆除道路附近“两违”建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严格执法监管 自2022年9月17日起,全体执法人员上岗,开展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
★第三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一是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好安全教育课,对全县在校师生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完成时间:2022年9月23日前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各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交管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二是制作和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完成时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前后各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管大队)。
★第四条: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 除残疾人、货运、快递物流的三轮车外,对载客三轮车,进行依法收缴(具体时间:2022年9月19日起;责任单位: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局、残联)。
★第五条:加强客、货运输行业人员和车辆管理 (具体时间:2022年9月19日起;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第六条: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 严查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压实村委(社区)、网格长及网格员、学校、家长等各方责任(具体时间:2022年9月19日起;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安装信息化装备 开展电警治超,购买一批流动或固定测速仪器等电管设备,并及时投入使用,对超载超速治理进行信息化管理(具体时间:2022年9月19日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严格执纪问责 拟订交通事故相关问责办法,并按程序报审。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具体时间:2022年9月19日起;责任单位:县督考办) 来源:合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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