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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北海市出台措施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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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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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日前,《北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施行,为化解北海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和办理指南。
登记主体缺失、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项目验收手续不完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针对大量堆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细则》逐一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关于解决登记主体缺失的问题方面,《细则》明确了因改组、改制、合并或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开发建设单位灭失造成申请主体缺失,房地权利人不一致造成登记主体缺失,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动产登记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等四方面问题的解决途径。《细则》特别明确在开发主体缺失时,申请主体可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代为申请办理,或由辖区人民政府协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代为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方面,《细则》明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解决方法,并对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大于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面积的情况以及对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单位及个人无土地、房屋权属(房屋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的问题明确解决途径。
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方面,北海市参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的规定,引入“证缴分离”的制度,明确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出让金差价,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按“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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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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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难不难都不关我事,反正我没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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