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央行决定自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广西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纷纷发布公告积极响应 详情如下↓↓ 南宁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二、注意事项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3号)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河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池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的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按河池市当前最高贷款额50万元测算,如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35734.6元,月还8928.91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33744.4元,月还8895.74元,共少付利息1990.2元,每月少还33.17元。如贷款期限为30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283370.8元,月还2176.03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268628.8元,月还2135.08元,共少付利息14742元,每月少还40.95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百色 日前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自今年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为3.025%和3.575%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百色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配合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北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二、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来源:南宁日报、百色新闻网、河池日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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