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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消防安全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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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消防安全提醒: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训场所分包、转包其他培训机构使用时,应明确分包、转包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培训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场所内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五、培训场所在培训时段内要落实使用期间消防安全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六、培训场所内设置有厨房的,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清洗。

七、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八、培训场所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九、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十、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培训期间的安全。

十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十二、严禁事项: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电气保险装置,违规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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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需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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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
消防知识还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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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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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说是这么说,能做到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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