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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公安局关于认领无主涉案货物的公告
2026年1月29日,合浦县公安局在山口镇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中,查获一批无合法来源手续的龙虾(具体品类、数量等详见附件清单)。经多方调查,截至目前未能查明该批货物的权利人。为依法查明事实,妥善处理涉案财物,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货物的权利人或者相关权利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合浦县公安局认领货物并配合调查。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货物权属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货运单据、付款凭证、所有权声明等);
3. 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材料。
认领地址:合浦县公安局山口派出所(合浦县山口镇北大道50号)
联系电话:0779-5205112联系人:潘警官
逾期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本局将依法对该批货物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合浦县公安局 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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