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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被告人查看证据
“我在北海搞传销被骗,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生活所迫,才走上销售假烟的犯罪道路。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公安机关及时阻止我继续犯罪。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这是被告人宋某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
12月10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宋某售卖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银海区法院分管刑庭副院长邓秀勉担任审判长,银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杨伟才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被告人宋某于2015年上半年间,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联系购买到“芙蓉王”、“红塔山”、“钻石”等一批香烟,而后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寻找买家进行销售。2015年5月7日12时许,宋某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被抓获,现场扣查其未销售的50余种品牌成品香烟共1843条。经鉴定,所被查获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总价值人民币431463元。
被告人宋某供述,自己是黑龙江人,两年前来到北海从事传销花光了家中积蓄。宋某在得知网上购得的香烟与市场价存在将近7倍的差价可以从中售卖赚取差额获利后,便想通过近年流行的“微商”渠道进行网上销售来赚钱。宋某从网上购进这些香烟花费了约5万多元,已经成功售卖了一部分,之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海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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