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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严禁!违者罚款!北海市海城区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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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近日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2025年1月6日至2月10日
在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禁火!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城区2025年春节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海城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069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6日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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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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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举报有钱吗?有的话我也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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