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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公馆镇创村老屋声场23岁村民彭某武无证驾驶无牌“本田”小轿车,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1死1伤。案发后第二天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彭某武到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显然,彭某的肇事逃逸之举是错上加错。如果他在事故发生后不逃逸,而是及时报警,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会小得多。
交通肇事逃逸,除了害怕等因素外,更多的则是肇事者心存侥幸,以为自己逃逸的速度够快,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但现实一再告诉那些逃逸者,不说城市里星罗棋布的视频监控,就连警察也不是吃干饭的。这些年,很多事故逃逸者就是在警方的抽丝剥茧之下,一步步被揪出来的。
肇事之后再逃逸,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这是常识。肇事不逃逸应该成为更多人潜意识里的“自觉”。要减少更多的肇事逃逸,一是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让更多人知道肇事逃逸要罪加一等;二是对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都要将肇事者揪出来,不要让其逃逸成功,从而打破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敢再逃逸。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发生了事故就不要逃逸,而是直面交通事故,积极、主动地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力争将事故的后遗症降至最低,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否则,就会一步错步步错,让自己付出比肇事更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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