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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枪属于建筑装修时用来钉钉子的工具,在家庭装修中是很常见的。然而,经改装后的射钉枪可以发射各类金属弹丸,具有一定射程和杀伤力,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治安带来安全隐患。改装的射钉枪属于违禁枪支,无论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日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2016年1月8日,合浦县公安局民警在合浦县常乐镇一水库陈某某看守养鱼的浮棚内,查获了陈某某藏匿在该处的用射钉枪改造的长枪3支及装射钉弹的盒子1个、射钉弹177发、铁沙珠295粒,在陈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用于改造射钉枪枪管的铁管2根。陈某某供称该3支改装的射钉枪原是其大舅子吴某某的,2014年9月份,吴某某过世后,其便将该3支改装的射钉枪拿回水库的浮棚放好,用于看守养鱼,并偶尔用于打鸟和打老鼠。
近年来,通过公安机关的收缴工作,民间遗留的火药枪、猎枪等枪支逐年减少,但在“真枪”逐步消失的同时,改装的射钉枪却悄然浮出水面,借机来填补“空白”,并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改装射钉枪不是发明是犯罪,持有改装的射钉枪也会“惹祸上身”。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射钉枪购买者,所购买的射钉枪应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切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
来源: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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