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清明期间,县城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点已由县安监局会同县住建局进行规划定点,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点的规划数量及定点 县城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点数量为45个,统一分布在路面开阔、车辆人流较少的路段,其中在公园路延长线(荣好凤凰城附近)设置30个点,廉阳大道(内东环路公园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规划设置10个点,还珠大道延长线至滨江路路口(即西门江广场)规划设置5个点,其他路段或街道一律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摊点。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禁止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除了规划地段以外,严禁在其他地段私自设置零售点摆卖烟花爆竹;(二)严禁改变经营地点摆卖烟花爆竹,不得在零售经营场所以外的场所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三)严禁“一证多点”行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四)严禁经营非法生产或来源渠道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禁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及辖区乡镇政府将严厉查处以上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查扣没收非法物品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合浦县201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以上非法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县政府《关于打击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奖励暂行办法》(合政发〔2013〕161号)文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举报一经查实,每次至少奖励2千元,并根据所查扣的物品总价值的10%-30%进行追加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县“打非办”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事项,核实“打非”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打非”举报电话:7281340、110
合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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