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正值桃李年华的少女苏某因不满自身钱财被盗,而萌生盗窃他人财物之意,最终锒铛入狱。 16岁起,为谋生计,苏某就从家乡广西合浦跑到了云南昆明打工。几年下来,苏某也积攒了不少钱,却不料在2015年12月时,苏某的手机和钱包被窃贼盯上一盗而空。苏某为保住卡中钱财,急忙挂失银行卡和身份证。 “身无分文”的苏某只好选择回家乡重新办理身份证。在等待新卡出来的这段时间,苏某为求生计,又谋到了一份职业,选择到一婚纱店打工。 第一天上班,苏某看到店内的桌子上放着一台平板电脑和手机,又看看身边只有一位同事,恰好这位同事又到店外打电话,心想,“别人能这偷我的东西,我为什么不能偷别人的东西?”萌生歹意,就把电脑和手机卷走。 第二天,苏某在出租屋内等来的只能是警察。 苏某对自己盗窃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苏某是初犯,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如今,苏某面对的,也只能是高高的铁丝网…… 法官提醒:钱财被他人盗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本来善良的心、守法的心也被“盗走”,那才是真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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