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年合浦县“欧创杯”气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合浦县总工会 合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合浦县气排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海市欧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组委会 主 任:陈 辉 合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叶长天 合浦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谢玉芳 合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剑波 合浦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庆伟 合浦县工人文化宫主任 严志荣 合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股负责人 赖炳益 合浦县气排球协会主席 委 员:各参赛队领队 五、仲裁委员会 组 长:陈 辉 成 员:叶长天、谢玉芳、赖炳益、严志荣 六、裁判组 裁 判 长:赖炳益 副裁判长:陈晓锋 裁 判 员:盛建军、刘 伟、陈 峥、 陈继本、罗远坤、李庆伟、 严志荣、包延华、南小南、吴仁荣 七、竞赛项目 五人制混合团体赛,上场队员规定为4男1女。 八、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4月28日—5月15日每周五晚上7:30—10:30和星期六、星期日双休日(4月29、30日和5月1日不安排比赛)。 地点:合浦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合浦县丰门岭游泳场内)。 九、参加办法 1、合浦县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干部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以和另一个单位(人数不限)联合组队参赛。 2、各参赛队的队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聘(借)用、抽调人员,以单位工资发放表或聘(借)用合同为准。 3、每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赛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参加该项比赛的身体条件和体质。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运动员10名,领队1名、教练1名,总人数12人。 5、参赛队上场队员自始至终必须有一名现职班子领导参加,不含二层领导。如领导缺席,则给对方加5分。 十、竞赛办法 1、采用广西体育局审定的最新《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2、采用先分组循环后淘汰的办法进行,第一阶段分组比赛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形式决出名次。 3、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比分为25分,以先得25分为胜方,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之和)/Y(总负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4、比赛服装 (1)每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的比赛服装。 (2)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10号),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不小于20CM,号码笔画分别不小于1CM和2CM。 5、比赛用球为自治区体育局监制的“邕友牌”气排球,周长为73—76厘米。 6、比赛场地和球网高度。比赛场地采用羽毛球双打的场地规格(1340×610厘米),比赛球网高度为200厘米。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名次:参赛球队达到8—12队的录取前3名,13—16队的录取前4名,17队(含17队)以上的录取前6名。 2、奖励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第六名: 500元 十一、报名事项 1、比赛报名表必须由参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参赛队员必须保证本人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或参赛队员自负,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3、报名后如需更换队员,必须在抽签前24小时以书面报告形式递交组委会,待批准后方可更换。 5、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分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体育场内)三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并进行抽签。 十二、经费 1、比赛费用由冠名单位提供。 2、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十三、申诉 比赛中发生有关争议问题,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并缴纳保证金500元,如申诉被判无效时,则没收保证金。申诉成功,保证金全部退还。 十四、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 2、裁判员由县气排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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