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国建提着装好了6万元的袋子走进了合浦县沙岗镇浦江村委,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将该笔履行款交到了国连等人的手中。这是合浦县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第二个“执行月”活动以来和解执行的第一例执行案件,打开了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局面。 国建与国师都是合浦县沙岗镇浦江村委的人。2014年11月4日,国建驾驶着国师的无号牌小型拖拉机经过沙岗镇白沙江西桥头路段时,偏右驶出路外翻入公路右排水沟,造成国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国建给予了国师的父母国连等人6000元办理丧葬事宜,就无力再支付其他赔偿款项。拿不到赔偿款,国连等人着急,况且国师留下的两个子女也才10多岁,需要抚养费,就把国建告上法院,要求国建赔偿各项损失共33万元。 2015年底,该院经审理认为,国师作为车主,事发当时将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的拖拉机交予未取得农机驾驶证的国建驾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国建的赔偿责任,由国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合计127590.72元。 判决生效后,国师仍然拒绝支付赔偿款。该院执行法官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执行时考虑到国建已经50多岁,在家务农,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全额赔偿,于是通过国建的子女说服工作,争取国建的子女筹集赔偿款带父亲履行赔偿款。国连等人也考虑到国建的子女也是农民,并非富裕家庭,也愿意减免国建部分赔偿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今年10月份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国建一次性赔偿国师的父母及子女也即国连等人共6万元,其余债权国连等人放弃追偿。 11月2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沙岗镇浦江村委交付了履行款。(来源于合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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