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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执法大队及铁山港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铁山港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动,成功捣毁铁山港区陂头村委下低村一个私屠滥宰黑窝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执法车辆5辆。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私宰猪肉1248斤及生猪48头,查扣用于私宰的锅头、刀具、钩子、铁架等物品。涉案人员共11名,其中1名私宰点老板,10名猪肉商贩。
开展私屠滥宰打击行动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猪肉供应的质量安全。北海市将形成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全市的生猪屠宰管理,持续保持对生猪肉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为市民吃上放心肉保驾护航。
说法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由此可见,现在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的行为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刑。
提醒各位市民,私宰生猪的行为现已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无论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猪的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
来源: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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