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海交警部门获悉,广西交警部门将刷新12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其中10条刷新的处罚标准涉及正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学习考试的学员们,这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具有明确的法律指导意见,让新学员从培训学习开始便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
据了解到,此次新增加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正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以及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的10种行为,都被列入此次新增加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而另外还增加了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以及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行为等2项其它交通违法。
而正在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学习考试的学员们以及教育培训学员的教练员或老司机们要特别注意,下面的这10种行为很快将成为处罚的对象。
1、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
2、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3、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4、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5、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6、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10、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可能一些老司机会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也要佩戴安全头盔不以为然,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被罚得多了,但我们往常看到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也不爱佩戴头盔,这同样属于比较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亲自佩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另外,如果是载人的三轮摩托,可别忘了在车上多备两顶头盔哦,您的乘客也需要同样的安全防护。 而最后一条新增的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则比较贴近驾驶员的日常出行。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因此,违反这一规定的后果可想而知。 据悉,新增的处罚标准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研究细化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之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于2016年3月17日下发《关于调整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中新增违法代码存在处罚幅度的处罚事项,并就细化的事项征求了全区14个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意见,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细化工作。 或许有些市民会问,自己被交警部门处罚,但自己的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些交通法律法规,而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 从北海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参与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虽然这些新增加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仍未正式进入交警蜀黍们的处罚范围,但在交通管理的范畴内,这些行为已经涉及违法,因此,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应对此有所了解,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心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来源于广西北海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