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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29日,党江镇九坡村靠近铁路的养鸭村民相继收到党江镇镇政府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搭建在党江镇九坡村委二队铁路500米范围内的养鸭棚在2017年4月1-2日之前将养殖物和养殖设施搬走。原因是该村的养殖户影响到铁路美化工程,且属于不合规养殖建筑,违反了《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环保法》。
有理有据,有法可依,这样也无可厚非,但是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就差强人意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起初镇政府工作人员一个个约谈村民签署无赔款协议,在全体村民拒签的情况才同意给村民补偿,且补偿金额也存在2000到20000不等的情况,党江镇镇政府某些领导人说九坡村这几年来一直都存在违规养殖和违规建筑,对于村民来说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但也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告知,且该村近30年来都以养殖鸭子为生计,2014年1月1日推出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理条例》第五条中有提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0年来,也没有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村里普法,村民们自己一天到晚忙着养鸭赚钱养家,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及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既然现在大家知道了,要整改,可以,我们只能配合。但是村民们赖以生存的生计,遭受到了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谁来承担?全家老小的吃喝怎么办?以后,如何生存?这些,都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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