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9点,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北海市农业局涉嫌单位受贿,被告人范惠有(北海市农业局原经济作物科科长)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单位受贿案。
被告单位北海市农业局涉嫌单位受贿犯罪,被告人范惠有是直接责任人。
2011年至2015年间,北海市农业局为解决单位接待费用等账外经费开支,经时任北海市农业局局长的卢永佳(已被判刑)决定、同意,由时任经作科科长范惠有具体操作,先后帮助北海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相关合作社,及公司提供申报及验收农业补助资金项目方便,在农业补助资金拨款到位后,向相关合作社及公司负责人,索取专项农业项目部分补助资金,共240.5万元。
在卢永佳任局长期间,该局收受其中171.5万元贿赂款,并由被告人范惠有收取、保管。
此外,被告人范惠有在任北海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科科长期间,伙同同案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骗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722157.31元,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罪。
归案后,被告人范惠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尚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贪污罪行,及其余单位受贿罪行,并退出赃款。
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范惠有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认罪、悔罪;被告单位代表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通过该案,认识到其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进一步作了多项整改,同时,还组织全体干部和职工开会讨论、警示教育。
庭审持续到当天下午,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北海市纪委组织100多名一县三区的干部到庭旁听庭审,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起到警示作用,强化干部拒腐防变意识。 (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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