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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凌晨,女子罗某向栖霞警方报警称自己在宾馆内被人强奸了...
而被指认强奸的男子宋某却告诉民警:“我的确与她发生了关系,但她是自愿的”,宋某是安徽人,在南京靠卖早点为生,他和罗某认识后没多久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相处的。现在罗某想要和他分手,两个人发生了争执,但他没有想到罗某竟然说自己强奸了她。
大家能猜出是什么原因吗?
原来是罗某无意中打开宋某的手机,发现他是卖早点的,突然心就凉了半截。她觉得自己的青春不能浪费在这个人身上。据她坦白,其实就是想要民警来吓唬吓唬宋某,好让自己走得心安理得。
楼主上网查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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